香港創新科技署於 2016 年推出科技券(TVP)計劃,目的是幫助本地中小型企業透過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轉型。那麼該如何申請科技券?有什麼申請資格?Preface將詳細講述科技券的申請流程、所需文件、供應商報價等須知,助你做好申請準備!
如想申請科技券,企業或機構需符合以下 3 大條件: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
並非香港上市公司、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
在提交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申請科技券時,記得集齊以下基本文件:
申請者的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 1(c) 或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 NAR1)副本
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近3個月的收據或商業合約、 最近期的經審計賬目、利得稅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等
簽署申請表格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投標 確認書副本
報價單副本,須顯示競投者的詳細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和電郵),列明申請者擬選取的報價單, 以及每張報價單上的項目如何對應項目開支
如果在項目中委聘科技顧問,亦需要提交顧問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如果申請資助額是否超過 HK$5萬,須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經審計項目收支表。詳情可看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科技券可分為 6 個階段:
創新科技署會先查核申請人資格及作初步評估,合資格申請將送交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作評審。
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會評估企業業務的相關性、預算和實施細節的合理性,以及查核技術顧問或服務供應商的過往記錄。有需要時,或會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
申請成功獲批後,在項目開始之前,需要先與創新科技署簽署資助協議。申請者可要求發放首期撥款,上限是項目資助額的 25%。
申請企業可推行獲批的科技項目,項目需要在 12 個月內完成。如要對項目開始及完成日期、顧問、設備及預算等作出修改,須提交充分理據並獲創新科技署書面批准。
在科技項目完成後的兩個月內,須透過系統提交以下文件:
最終項目報告
最後成果的報告
每個支出項目的原始或複印收據
如果獲批資金超過 HK$5萬,則須由合資格的獨立核數師向 ITC 提交經審核的開支報表
如果如果獲批資金低於 HK$5萬,申請企業須提交及宣布最終開支報表
交齊文件後,創新科技署會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便會安排發放核准資助款項。
根據創新科技署會提供的申請指南,申請者須按照項目成本獲取適當數量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書面報價:
| 項目總值 | 建議提供的報價數量 | | < HK$5萬 | 2 間或以上 | | > HK$5萬 & <HK$30萬 | 3 間或以上 | | > HK$30萬 & <HK$140萬 | 5 間或以上 | | > HK$140萬 | 須公開招標 |
在採購過程中,要確保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為報價簽署「誠信條款」及「反圍標條款」,並在申請時一併遞交。
在索取報價時,可按以下步驟以更有效獲取適當的報價:
企業可先在市場上徵求初步資訊 RFI(Request For Information),簡單列出項目目標和想解決的問題,鼓勵供應商提供不同方案或選項。這有助企業掌握項目的預算和可行的技術方向,並得到最多的市場資訊。
企業可以根據所得的資料修訂科技項目範圍,和制定報價邀請書。邀請書中需要詳細列明科技方案或系統需要的規格、預計應用、驗證方式和交付日期等。如果企業有特定的評選準則,亦應清楚列明。
清楚列明報價要求後,便可以邀請供應商報價 RFQ(Request for Quotation)。
在供應商回覆報價時,需要為報價簽署「誠信條款」及「反圍標條款」。建議企業先自行尋找幾間合適的供應商,與其會面解釋報價要求,同時了解供應商的方案,適當的溝通能讓企業更容易獲得合適的報價。
每個供應商對同一個科技系統都會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在選擇報價時,除了價錢外,亦可考慮以下因素:
評估解決方案的可行性
審查供應商的技術能力
了解供應商過往的表現
在科技券申請獲批後,記得要在 12 個月內完成項目。
由於科技券資助要在項目完結後,提交報告才可領取,所以記得保存付款收據及記錄,並確保所有支出、付款的支票和付款人都要與申請企業的名稱相同。此外,在項目開始前,亦要預備充足的項目資金,以順利開展項目。
科技券全年均會接受申請,暫未有截止日期。
根據網上資料,一般申請都可以在 6 個月內獲批,最快 1 個月內獲批款項。
每名申請者最多可獲批 6 個項目,累計資助上限為 HK$60萬。此外,申請者只可以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科技券申請。完成之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才可以提交新申請。
創科署會根據申請項目與業務的相關性、預算和推行細節的合理性,以及有關顧問或服務提供者有否不良記錄等,以審核科技券的申請。
資料來源:ITF